昆明市卫生学校实习生考勤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06 12:00:00     阅读(149041) [] [] []
1、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实习生工作职责;
 
2、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提前十五分钟到科室做好上班前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3、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所有节假日休息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天)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由家长签名,说明真实理由。然后书面向实习大组长提出,并经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半天至一天由科室护长批准,请假2天由科室护长、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如护理部、医务科、科教科等)并由学生告知班主任,3天及以上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校批准并发函确认。假期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并利用自己休息时间按实际天数补回缺失的实习时间。
 
5、请病假者,应开具实习所在医院的病假证明(在企业实习的同学必须持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疾病证明),连同病假申请上交实习科室和实习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一般情况就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确实需离开实习单位休养或转院诊治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须经医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的。病假累计超过5天,需按实际天数补回缺失的实习时间。
 
6、实习生不得虚构请假原因,未经请假或申请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无故缺课(包括科室及全院讲课、查房等)、或事后补假者、请假后又无故超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天按8学时计算。
 
7、迟到或早退3次(30分钟以内)作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达到10学时可给予纪律处分,旷工累计达到60学时,作退学处理。
 
8、禁止在实习期间因联系工作请假。
 
9、实习组长要严格做好考勤登记,每半个月向学校反馈一次。考勤成绩列入实习考核成绩和实习操行评定成绩。
 
10、学校考勤制度与实习单位考勤要求不一致时,以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为准。
 

11、任何原因补实习时间,所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