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退学和学籍清退的有关规定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2:00:00     阅读(18213) [] []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结合《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于学生退学和学籍清退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关于进一步控制学生流失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控制和掌控学生的流失情况,现将昆明市卫生学校关于学生退学和学籍清退办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任意一条的,可准其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八条规定。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二)符合《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退学)第十九条规定。

1、一学年考核考试成绩五门以上不及格者(补考后);

2、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3、休学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或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1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7、自愿退学者;

8、严重违纪且符合《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六条被开除学籍者。

二、办理学生学籍清退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情况一:学生正常退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手写退学申请

2、学生填写《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谈话记录表》

4、身份证复印件

(二)情况二:学生自动退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2、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沟通记录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谈话记录表》

4、学校关于自动退学的相关规定

(三)情况三:开除学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手写退学申请;

2、学生填写《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退学谈话记录表》身份证复印件;

4、学校关于开除学籍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

5、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退学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退学材料且材料必须齐全,方可办理退学及学籍清退。

三、学生退学根据《关于进一步控制学生流失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区分和计算流失率。

四、学生退学应在班主任带领下完成纸质审批,并根据班主任→年级组→学生处→分管校领导的流程逐步对学生进行谈话,退学审批上涉及的部门须由负责人亲笔签字和加盖部门印章,不得使用签字章或由他人随意代签,退学审批以纸质版为准,退学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学生处根据学校规定对办理退学的学生进行公示。由校领导签字后教务处方可清退学籍。退学审批表保存到学生处以备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处 教务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