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关于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2:00:00     阅读(17607) [] [] []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怀,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班主任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昆明市卫生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依据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xxxx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的通知》(昆财教[xxxx]xxx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卫生学校实际情况,评出昆明市卫生学校xxxx年国家、云南省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1、针对昆明市卫生学校在籍的所有学生。

2、按照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分配的名额进行。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医学行业,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尊重师长。

4、对学校师生及对社会有贡献,表现突出。

5、参加县、市、省级各种竞赛荣获名次。

6、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一专多能,成绩突出,任学校学生干部者优先。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8、上一学年受过学校处分者,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办法

1、组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及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2、符合评选范围,分别按年级,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组织在班级民主评选,年级组初核。

3、考察上一学年或上两学年所有科目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4、考察上一学年或上两学年学校组织所有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处复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及荣誉证明。

6、年级组将初选推荐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对学习成绩进行审查及核实,报学生处进行操行分、违纪违规记录审查,及家庭情况了解。

7、拟出推荐学生名单及各项评审资料,由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报学校校务委员会议集中讨论确定昆明市卫生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名单。

8、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的由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其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及核实,确定是否维持原评审结果或确定缺补名额按照该评选办法和程序逐一择优评审通过进行名额替换。

9、填报资料、审批。

六、评审程序

昆明市卫生学校在校召开了校务委员会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上级通知的依据、指标等文件要求,再三强调,规范程序,制定评选办法,完成评选工作。

七、公示

1、评选出我校获国家级、省级奖学金推荐学生后,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各宣传栏,教学楼口、宿舍楼口进行红榜粘贴公示,并在全校师生晨会进行宣传公示。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投诉、举报就按照公示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手续的填报办理;如公示期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立即核实、审查确定是否维持原评审结果或确定缺补名额按照该评选办法和程序逐一择优评审通过进行名额替换。

八、名单公示及结果。

对于评选出的学生通过在昆明市卫生学校向全校范围公示规定时日后,均无异议,经昆明市卫生学校校务会最终确定,公示同学获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资格。

九、评审工作总结。

昆明市卫生学校

学生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