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2:00:00     阅读(17608) [] [] []

一、评选程序

(一)在全校广泛宣传,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及比例,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由班主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

(二)学校学生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校进行审批,并组织填写《昆明市卫生学校xxxx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勤奋,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2、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违反任何校纪、班规及未受过任何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学生中的楷模,在学生中威望较高,为学校、班级建设作出了贡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班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应届毕业生(已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人员除外)。

2、评选比例:按照10%的比例等额进行评选上报。

四、评选要求:

1、为确保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进行评选,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昆明市卫生学校

学生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