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2:00:00     阅读(17681) [] [] []

一、尊敬国旗、国徽,增强公民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街爱护自然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上课认真听讲,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五、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技能,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热心公益活动,注重社会公德,培养创新能力。

七、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交往大方,穿着得体。

八、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学会合作。

九、和睦家庭,参与家务,学会理财,生活简朴。

十、远离“黄、赌、毒”,不进网吧,不抽烟,不酗酒,不染发。 

 

    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一、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一)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乱纪;

二要尊师爱友,不要顶撞师长;

三要认真学习,不要玩物丧志;

四要文明礼貌,不要吸烟染发;

五要学会共处,不要损人利己;

六要互相帮助,不要自私自利;

七要诚实守信,不要损坏荣誉;

八要热爱劳动,不要好逸恶劳;

九要培养意志,不要畏惧困难;

十要保护环境,不要损坏公物;

(二)优秀从以下开始

文明从排队开始   礼貌从问候开始

美丽从清洁开始   学习从上课开始

习惯从作息开始   健康从锻炼开始

节约从关灯开始   爱心从微笑开始

形象从着装开始   气质从谈吐开始

教学区学生行为规范

1、进入教学区仪表整洁。

2、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应先向老师报告,得到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

3、上课认真听讲,不打瞌睡,不吃零食,不随意进出课堂;保持课堂秩序,在课堂上关闭手机。

4、遇到老师主动问好。

5、爱护教室设备和教学区内其他公共设施。

6、不在教室和走道抽烟、喧哗。

7 在教室内自习保持安静。

8、使用规范文字,讲普通话。

9、离开教室主动带走个人垃圾,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关灯、关窗、关门。

10、上下楼道主动靠右行。

三、生活区学生行为习惯

1、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违章用电、拉电,不使用蜡烛照明。

2、爱护公物,节约用水,不污染寝室、走道墙壁和其他设施。

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滋事,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打球、踢球。

4、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不变相赌博,不看不健康的读物或影片。

5、不向窗外拨水和乱扔杂物。

6、自行车停入车棚,不占过道。内8半媒环备好室媒守受。

7、保管好个人物品,不侵占他人财物,不偷看或私拆他人信件。

8、遵守作息制度,晚间迟归主动登记。

9、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10、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老师。

四、公共区学生行为规范

1、仪表整洁、不穿拖鞋、背心、睡衣睡裤进入公共场所。

2、遇到老师主动问好,尊重所有的教职员工,不说粗话脏话。

3、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贴海报、广告、标语和横幅。

4、爱护绿化,不践踏草坪,不攀折、损坏树木和花草。

5、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滋事。

6、男女文明交往,举止得体。

7、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用餐完毕自觉还航楼。

8、文明骑车,靠右行驶不骑快车,不在校园内骑举托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准时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劳动、活动、军训等都应该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者超过请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次数 情节轻重及其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活动、劳动、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三、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准时到班主任处报道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道者,必须事先向班任请假,并经学生处批准,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急病或坚急事件除外)否则作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不能够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凭医院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班上负责考勤的班委登记,同时报告班主任登记备案;病假三天至一周者,班主任需报学生处备案,病假一周以上者由学生处报分管副校长备案,并报教务处。

事假: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班主任审批,且必须经过家长同意;一至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报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请假期满,应立即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

六、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论。学生旷课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应给予纪律处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七、教务处和学生处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各班班长应认真作好考勤记录,班长发现同学旷课及时向班主任、任课教师汇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经常抽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要加强教育,班主任及时与旷课学生家长联系,对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报学生处进行外理。         

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学生政治素质,向国家培

养输送合格的医学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的处分:批评教育包括:1、个人思想教育;2、全班点名批评教育;3、全校通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 记过(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退6、开除学籍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个人思想教育。

初次迟到、早退、说粗话、烫染发、戴首饰、吹口哨、男生留长发、穿奇装异服、公共场所穿背心和拖鞋、就餐插队、衣冠不整、不戴学生证、不按规定在校园内行走、不关水龙头、上课随意出入教室、不交作业、起床不叠被子、乱放物品、不在指定的地方晾衣物、责任人不按时熄灯、不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不合格、内务不合格、不守课堂纪律被老师点名、未按时归寝、上课铃响后在寝室逗留。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全班批评教育。

再次出现第二条情形之一者、有碍老师教学的言行、就寝时间内讲话、乱倒脏物脏水、乱吐口水口痰、不在指定地点就餐、初次缺席旷课、集合时逗闹谈笑或吃东西、或看书刊、故意乱挤、无故不参加劳动、不参加早训、乱扔果皮纸屑、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室、敲打碗筷、给他人起绰号、损坏花草树木、乱张贴标语口号、浪费粮食水电、首次不按规定午休、晚宿迟归、平时请假不按规定(一天以内)。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全校通报批评教育。

   再次出现第三条情形之一者、乱涂乱画、乱刻乱踩、说假话、与老师诡辩、惹事生非、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点、随地大小便、收假后推迟返校一天内而请假不规范。

第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视情节,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对学生纪律处分存入学生档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悔过自新、改正错误的,应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恢复学籍,有突出进步或者立功表现予者,察看期半年或一年后,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仍然不改正错误者,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如在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给予劝退处分。

第六条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到学籍认定期间,有违规违纪情况,学校根据情节和学生态度酌情处理,必要时给予劝退。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条令,破坏团结、扰乱社会治安,除应受司法机关处罚外,还应受到以下处分:

1、被判劳改、拘役,管制、劳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3、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赌博者应受到以下处分:

1、提供赌具(麻将、牌等)但不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参与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参与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参与赌博且又提供赌具者加重一级处分。

3、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偷窃、骗取、强行索要集体域私人财物者,其情节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没收、退赔财物外,酌情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含共同作案),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2、作案价值在200-500元之间,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0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4、经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虽未窃得财物(包括协同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对强行借钱借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对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诈骗他人财物(包括协同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多次作案,虽单价不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对暴力或胁迫手段敲诈勒索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 打架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或者用各种方式触及或触犯他人)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紧张气氛或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策划者(未动手):(1)策划打架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2)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劝退处分。(3)纠结外校人员到校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打架者:(1)未打伤(不产生医药费用)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使他人受伤,产生医药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致使他人轻伤及以上,产生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4)应邀参与校外斗殴,未产生重大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使别人受伤者按照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作伪证者给子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劝退、开除学籍处分。

7、打伤他人者,除按照以上的办法处理以外,还要必须承担受伤人的一切医疗、护理等费用。

8、打伤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学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酗酒者:

1、酗酒未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二人以上团伙酗酒者,邀集人或出资人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二条 考试作弊

1、对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计以外,不得参加下学期的正常补考,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2、偷窃试题、试卷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以下课时者:

1、18--26节课给予警告处分。

2、27一32节课给予严重警告。

3、33-52节课给予记过处分。

4、53--72节课给子留校察看处分。

5、72—89节课以上者给予劝退处分。

6、90节课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早操、早自习为一节课,晚自习为两节课,每缺课一整天为9节课

第十四条 吸烟者

1、第一次现场发现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子警

告处分。

2、警告处分后再犯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五条 谈恋爱

1、谈恋爱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情节给子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对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擅闯异性宿舍并留宿,留校察看处分。

4、有流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退处分。

第十六条 起哄、喧哗等妨碍他人休息或学习者:

1、正常上课期间,在教室、教学楼、实验楼等会影响他人学习的场所,吹拉弹唱、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2、带头起哄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晚上熄灯就寝后还大声喧哗、不听从宿管老师或学生会纪检部值班人员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

4、不服从宿管老师和学生会纪检部值班人员管理者,引起争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私自离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女生加重一级处理。

第十七条 侮辱、威胁、殴打教职员工者,给予以下处分:

1、有侮辱教师言行,视情节给子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以暴力威胁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劝退处分。

3、殴打教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关于其他违纪的行为

1、在班级或学校评优选举等活动中有结伙拉票、弄虚作假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2、在公共场所故意拥挤,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故意撕毁、涂改布告、通知等文告的给予警告处分。

4、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器等者,除没收所使用电题物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在宿舍使用煤炉,酒精炉及液化气生火煮饭者,除没收违纪用品外,给予记过处分。

6、违反第4、第5条,引起火灾造成损失者,除追究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7、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污染品者,给子记过以上处分,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涉及毒品者一律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11、未经批准在外过夜的给予警告处分,女生加重一级处分。

12、严禁到江、河、湖、海里面游泳,违者一旦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3、伪造请假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4、豢养动物等宠物,一经发现马 上带离学校,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加重一级处理

1、违纪后认错态度差,且表现恶劣者。

2、受过处分后,处分撤销前,再次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条 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班主任提出处理建议,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后,方可按照程序撤销,撤销处分分为正常撒销和提前撤销。

1、正常撤销处分

在受到处分后,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撤销警告或严重警

在受到处分后,连续四个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撤销记过处分。

在到处分后,连续半年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微销留校查看处分。

3、提前撤销处分

在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行为,并有突出表现者,可根据情况撤销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处分执行程序

1、给予违纪学生处分,家长必须到校对其进行配合教育,违纪学生作出书面保证,家长在保证书上签署意见,由学生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处研究决定即可公布,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本条例未列入的违纪行为,如需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及精神,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进行解释。